印尼FE产地证为什么不能双抬头
近日,有些进口贸易商纷纷向印尼的供应商咨询,是否可以在FE产地证上添加两个不同的受益人名称,以便将货物发往第三方国家。这样做的目的是显而易见的:一方面,可以将商品直接发往第三方,消除中间环节的带来的费用和时间成本,另一方面,可以有效降低税费。但是,在印尼,这么做是**行不通的。
FE产地证是印度尼西亚印发的关于进出口贸易的凭证,具有合法性和**性。领取该证书相当于在印尼建立起了一个公司,可以买卖货物,但必须有一个授权颁发机构,并且明确规定了万一发现违法行为,将承担法律责任。
通常情况下,每个FE产地证只能有一个受益人。也就是说,这个证书只能由一个人持有,不能转让给另外一个人,就算要转让,也必须先注销原有的产地证,然后重新申请一个新的产地证。
为什么不能双抬头?
1. 法律规定
印尼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要求,FE产地证的受益人必须是一家公司或一家单独的经济主体。这也就意味着,一个FE产地证只能对应一个公司或一个经济主体。由此可知,不能双抬头。
2. 风险管理
如果允许在一个产地证上多个不同的受益人,那么一旦货物被转卖出去,原本的受益人将无法跟进货物的状态和去向,也将无法确保自己的利益得到保障。同样,如果产生纠纷时,将难以进行清晰的责任追究。
3. 可能会受到惩罚
违反规定,双抬头的FE产地证将可能会受到惩罚。惩罚的方式可以是罚款也可以是吊销产地证。这一点,对于进口商来说是非常不划算的。
总结
双抬头的FE产地证是一种不被印度尼西亚政府允许的行为。我们无法违反其要求,因为这将会涉及到商业安全,也会对商业合作伙伴的信任产生负面影响。我们应该尽自己的*大努力,保证自己遵守法律规定,推动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。
深圳市瑞来贸易有限公司是经国家经贸部、海关总署批准,具有全国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。主营服务有 原产地证、国际商事证明书、各国使领馆认证、电子跟踪单,符合性证明COC,商检,买单报关等业务。我们主要的业务有:1.产地证CO、FORM A、FORM E等产地证书,2.贸促会CCPIT证明书,国际商事证明书,香港总商认证;3.埃及使馆认证、土耳其使馆认证、阿根廷使馆认证、巴西使馆认证、越南使馆认证、泰国使馆认证、印度使馆认证、韩国使馆认证、智利使馆认证、伊朗使馆认证、墨西哥使馆认证、菲律宾使馆认证、乌拉圭使馆认证、西班牙使馆认证、哥伦比亚使馆认证、尼日利亚使馆认证、哥斯达黎加使馆认证、巴基斯坦使馆认证、意大利使馆认证、乌克兰使馆认证、斯洛伐克使馆认证、俄罗斯使馆认证、秘鲁使馆认证、科威特使馆认证等等;4.电子跟踪单ECTN,符合性证明COC等
- 沙特SASO是怎么办理的 2024-11-17
- 中韩产地证的办理方法 2024-11-1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