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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CEP原产地证标准及辅助项填写
发布时间: 2023-08-29 00:57 更新时间: 2024-11-27 10:00

RCEP产地证会接触到的原产地标准一共有7个,分别是WO、PE、CTC、RVC、CR、ACU、DMI,下图中可以看到每一种标准在什么情况下使用。


原产地标准 

(1)完全获得或生产的货物——“完全获得”(WO)

(2)仅使用缔约方原产材料生产的货物——“完全生产”(PE) 

(3)符合协定第三章附件一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(PSR)使用非原产材料生产的货物:

1、税则归类改变——“税则归类改变”(CTC)

2、区域价值成分——“区域价值成分”(RVC)

3、化学反应——“化学反应”(CR)

(4)符合协定第三章第四条规定的货物——“累积规则”(ACU )

(5)符合协定第三章第七条规定的货物——“微小含量”(DMI)


  产品应填写哪个标准可以咨询产品备案海关相关部门避免填写错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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